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改革自评表
1: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2: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
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2: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上级学生联合会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为宗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确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作为校党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植根同学,忠实发挥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始终把服务广大同学成长进步作为主要任务在维护国家、全国人民整体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 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坚持学生会组织改革,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的学联,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 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和发展同兄弟院校及其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学生会的自身发展和对外开放。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增强法制观念,遵循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响应本会号召,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谐。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和上级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 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全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同意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届委员会报告或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讨论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本届学生委员会成员。
5.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 事项。
6.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是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如在任期内出现成绩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等问题,对于连续出现履职不力、或无法继续承担学联工作的,按程序取消其委员团体、主席团成员团体资格。
(三)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学生委员全体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生委员全体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五)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六)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一)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二)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3.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4.决定学生会部门设置,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运行机制:
1.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及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 架构均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2.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校学生会设置执行主席3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
(一)各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分会。在学校党委领导,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学院学生工作。
(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审查和决定学院学生会工作,选取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可成立学院学生委员会,在学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院全体学生指导和监督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三)各学院学生会可根据需要设与校学生会相应的专职委员,认真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且有义务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代表大会讨论后做适当修改。
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坚持民主集中制,相关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本次选举办法经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会议主席团提出建议,经会议通过后执行。若选举中发生超出本办法规定之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主席团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加强理论修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行优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参选学生会主席团的本科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为年级前 30%。
(3)表率作用突出。以“到青年身边,在青年心中”为工作目标,示范引领力强,团学工作力强,沟通服务力强,原则上须担任校级或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或在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中有重大突出表现,代表新乡职业技术学院获得国家级及以上重大荣誉。
(4)群众基础良好。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议事能力,能够有效反映广大同学的正当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5)主席团候选人不得为同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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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经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 5 名成员构成,含执行主席 1 名。参选者经公开选拔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确定主席团候选人 6 名,含执行主席候选人 1 名。候选人将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 3 分钟竞选演讲,由正式代表依据其个人履历与演讲表现投票产生,等额选举产生 1 名执行主席,差额选举产生其他 4 名主席团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选举时,正式代表必须本人投票,因病、因事、因网络设备故障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选举以无记名线上投票方式进行。
2.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执行主席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正式代表数半数则当选为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其他成员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实到正式代表数半数的,具备当选资格。获得过半数同意票的主席团其他成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如遇主席团其他成员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4.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5.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等进行监督。
6.会议现场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并实时统计结果。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之后,现场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得票少于 5 票的候选人名单不宣读,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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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学联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学校党委批准,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6月8日-9日在校综合楼报告厅成功召开。
大会共分为预备会议、大会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分团讨论等四场会议。其中,预备会议和全体会议需170名代表全体代表参加,大会主席团会议仅大会主席团成员参加,分团讨论由院系代表团长带领院系代表到指定地方进行会议讨论。
大会实行线下报到,各院系代表团长组织院系代表进入会议室。大会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事不能到会或需提前离会的,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上报至院系团委。
二、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修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修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章程
(三)听取、审议第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第六届学代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
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图片及报道链接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_HmHMTQzuSMgZ7wJBXg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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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代表产生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从我院的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院党委批准,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 170 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 1.03%。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 136 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 80%,各组织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1.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包含毕业班)。
(2)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纪录。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支持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并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推选原则:
(1)必须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考虑各年级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团员、群众代表均应有一定比例;
(3)学生组织应占一定比例;
(4)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二、代表产生方法:
1.各院、系根据分配的代表候选人名额由各班级辅导员推荐及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级干部组成,召开代表选举会议。
2.由院系学生会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群体,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3.代表以院系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4.会议代表必须接受学代会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取得代表资格。
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姓名空格内,其姓名下边符号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也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对另选人不计得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划写的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果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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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为做好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评议对象为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述职评议包括校级述职评议和院级述职评议,校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院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6或第17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五)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六)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学院团的委员会(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七)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八)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1.主席团成员。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20%)、校团委老师(占比2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2.部门负责人。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15%)、校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九)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1.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占比20%)、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2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2.部门负责人。由院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十)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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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